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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委托评估拍卖更公开 更透明 更公正
——北海市中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卓见成效
作者:庞秋晓   发布时间:2011-05-27 11:38:48


    近日,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定海南路2号院内的一幢楼房以317万元成功拍出,超出底价1.54倍。拍卖会现场,案件当事人发出感叹:现在的评估和拍卖更公开透明、更公平公正了!这是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施行《民事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设立司法技术管理室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进行监督的工作成果。

    去年6月4日,北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报告》时,认为北海市法院执行工作中,委托评估拍卖环节还存在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部分当事人反映评估和拍卖不够公开透明,可能存在潜规则和暗箱操作行为。

    针对这些情况,北海市中院重点把好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审查关和准入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执行人员在评估、拍卖过程中不正当的利益联系,有效杜绝暗箱操作和拍卖围标现象,真正实现了评估、拍卖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评估拍卖工作有了新“家法”

    北海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意见,为对委托评估、拍卖及流拍财产变卖工作从操作制度层面上进行具体规范,避免在制度上出现漏洞,经院审委会反复研究论证,并征询人大、纪委、政法委、政协、市检察院等单位及中院各部门的意见,于去年8月5日制定下发了《实施办法》,并于9月1日开始试行。

    《实施办法》规范了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目的是切实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审查、制约和监督,切断执行人员在评估拍卖过程中不正当的利益联系,杜绝暗箱操作和拍卖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财产交易价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高效。

    《实施办法》试行八个月来,共召集评估、拍卖机构到场参加摇珠现场会24场,为54件案件摇珠选定评估、审计和拍卖机构。共接受两级法院执行机构移交并依法委托经摇珠选定的评估、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审计的案件37件,完成27件,标的金额合计7562.2333万元。依法委托经摇珠选定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的案件17件,除了因标的物价格太高或自身瑕疵造成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的以外,共协助并监督拍卖机构成功举办拍卖会7场,拍卖成交标的物8个,成交金额共1310.10万元。今年四月份以来,所拍卖的标的物均为该院统一委托评估,估值相对合理,拍卖的成效尤为显著,共成功举办拍卖会5场,拍卖标的物6个,成交金额878.9万元。

    评估拍卖工作设了新“管家”

    在试行《实施办法》的同时,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从执行庭剥离出来,另设由院办公室协管的独立的司法技术管理室,负责全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司法技术管理室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克服种种困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在执行机构与评估、审计、拍卖机构及当事人之间起到了桥梁和隔离带的作用。

    对移送进行委托评估、拍卖的案件,实行规范化的流程管理。设计制作了委托评估、拍卖流程管理登记表、摇珠登记表、摇珠到场通知书、拍卖通知书、价格评估委托书、拍卖委托书、变卖公告等十多种表格和文书的格式文件,对于每一件案件,每一步操作都进行严格的流程管理,杜绝操作过程的违规、不规范或遗漏等差错的发生。

    加大评估、拍卖、变卖信息公开力度,扩大知悉范围。设定每周周四为摇珠、拍卖日,并于摇珠日前一天在中院网站上刊登摇珠通知。所有相关事项及时通知执行机构、双方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充分保障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拍卖、变卖公告均在《北海日报》及该院网站上发布,辖区外的,则选择当地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和《北海日报》同时发布,并且明确规定不得在节假日期间发布拍卖、变卖公告和召开拍卖会。

    加强对评估重点环节的管理,努力实现评估过程及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在确保摇珠、委托评估过程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规定了正式评估报告作出前应事先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并规定了正式评估报告的异议审查程序。充分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防止评估结果明显低于或高于评估标的物周边同类财产市场价值。

    加强拍卖重点环节的管理,努力实现财产交易价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拍卖过程的重点环节包括竞买人的登记、竞买人名单的管理、拟拍卖标的物的展示等,以前往往由拍卖机构负责,容易造成竞买人与拍卖机构或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改变不利情况,根据中院《实施办法》,竞买人的登记、竞买人名单的管理、拟拍卖标的物的展示等环节的工作集中由中院负责,加强保密管理,避免出现问题。

    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委托评估、拍卖及变卖活动的合法操作。摇珠选定评估、拍卖机构以及召开拍卖会,均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报告纪检监察部门,通知当事人及执行机构主办人到场,必要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执法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到场监督。摇珠、拍卖现场会均采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效杜绝了操作过程的违规现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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