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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驾驶员卖掉货物私分被判职务侵占罪
发布时间:2011-05-24 14:32: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季锡聪)
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久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
王久海系启东远征物流有限公司吕四分公司驾驶员。2010年9月初,王久海与启东远征物流有限公司吕四分公司负责人许闯(另案处理)商议将本公司承运的货物卖掉后私分。同月16日下午,分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大货车从江苏东成工具有限公司提回一车计571件电动工具后,王久海见状即谎称有事要先开车去海门,经许某同意,王将该车开走。途经启东市天汾镇西侧时,王久海将车内571件电动工具以1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随后,王久海开车回到天汾镇五金城,弃车潜逃。后于同年10月21日被辽宁营口警方抓获。经鉴定,上述571件电动工具价值423082.94元。案发后,已追缴赃物558件,价值412474.67元。2010年10月19日,启东远征物流有限公司吕四分公司退赔给江苏东成工具有限公司12411.6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久海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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