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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赌场盈利 无业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25 09:37: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无业男子看见赌场十分赚钱,便加入赌场并占有股份,从中获利。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郑玉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7月,代雪松、常金平、向兴俊、钟虎宁、阳耀春、吴啟术(均已判刑)、明巧、冉崇德等人在巫溪县巫溪中学对面的巷道内,租用出租房开设赌场。被告人郑玉龙等人陆续加入该赌场并占有股份。该赌场以“二八杠”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2008年8月26日,该赌场被巫溪县城厢镇第二派出所查获,期间共非法获利10余万元。2010年11月19日,被告人郑玉龙到巫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玉龙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郑玉龙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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