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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命悬一线如何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1-05-25 09:48: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亚囡)
司法为民是指导我国司法实践的一项重要原则。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遗赠纠纷案件中成功实践了这一原则,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案结事了和社会效益最优的统一。
李凤无父母、无子女,老伴也于几年前病逝,遂与其侄儿李忠国订立书面遗赠协议,约定:李凤生前的生活费、医疗费及死后的丧葬事宜等由李忠国负责承担;李凤死后将自己所有的一幢房屋赠与李忠国。李忠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义务,在李凤去世后准备将房产过户时却与自己的儿子李超发生纠纷。李超认为自己一直在尽心尽力地帮助父亲照顾李凤,李凤去世后房产理应有自己一份。遂将该套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据为己有。李忠国一气之下将儿子告至法院,请求确认遗赠协议有效,房屋归李忠国所有,被告李超归还土地使用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根据合法有效的遗赠协议,案中房屋应归原告李忠国所有,被告李超应归还土地使用证。但办案法官并没有简单地径直判决,而是耐心地做调解工作,使父子俩达成调解协议,李超自愿将土地使用证归还给了父亲李忠国。 有些人狭义地认为法官的职责就是严格依法判案。依据法律对社会现象进行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只是审判工作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在应用法律的同时,如何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该案中,跟一张简单的判决书相比,最后父子俩在法官面前的相互谅解无疑更好地兼顾了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的利益。只有真正把普通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才算真正实践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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