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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三农民盗伐林木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25 13:38: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的覃家明等3村民,为了几个小钱,擅自砍伐集体的林木。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覃家明等3村民有期徒刑8个月至10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7月7日,覃家明等3村民经合谋后,共同携带钢锯到本村一个沙坡上,砍伐属于村里集体所有的4棵松树,后他们雇请人用拖拉机把盗伐的松木运到安阳镇一木材加工厂出售,获款1200元。经鉴定:被盗伐的林木材积2.083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量3.317立方米。 案发后,2010年8月25日,覃家明等3村民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家明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其中覃家明为主犯,其余2人为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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