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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推行分类执行督促
发布时间:2011-05-25 14:27: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督促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启东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平台的延伸作用,创新执行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分类督促办法,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针对执行督促案件的不同类型,出台《分类执行督促实施办法》,明确将执行案件划分为保险类、抚育类、离婚类等类型,视不同类型的案件确定相应的督促期限。根据各个执行员的专长和案件的分类,成立多个执行小组,每个执行小组由专人负责,根据不同案件的当事人进行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每个执行员务必坚持快捷、便利原则,在规定的督促期限内完成分配到的督促案件,确保案件能得到及时妥善的执结、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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