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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状告父母要回孩子 法官调解圆满解决
发布时间:2011-05-26 09:32: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艳艳)   刘女士在孩子出生后便将孩子交给自己的父母抚养。九年来,孩子一直跟着姥姥、姥爷生活。九年后,刘女士向父母提出让孩子回到自己身边,可是父母坚决不同意。刘女士便一纸诉状将父母告上法庭。今日(5月25日),北京市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庭审中原告刘女士诉称,将孩子交给父母抚养是因为生下儿子后,患上了子宫肌瘤动了手术,当时没有能力照顾孩子。身体好些了,父母又舍不得孩子,便答应父母的请求把孩子留在他们身边,自己每月给孩子300元抚养费。孩子三四岁时,自己提出把孩子接回来,父母却极力反对。

    被告任大妈称,九年来都是老两口带着孩子,舍不得孩子离开。如果他们坚决要回孩子,必须拿出十万元的补偿金。

    而原告刘女士觉得父母养自己的小孩尽管很辛苦,但孩子还是应该还给自己的。并表示坚决不会拿出十万元的补偿金。

    主审法官段志刚当机立断阻止了双方的激烈争吵,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半小时后,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原告方获得小孩的抚养权,并在十日之内一次性给付二被告经济补偿5万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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