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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也吃窝边草 糊涂少年强奸邻家女未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26 09:54: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银虎)   一少年初中毕业后,整天游手好闲,竟然打起了强奸邻家妇女的主意。近日,云南省盐津县法院以被告人张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10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张军(化名,生于1993年5月)在被害人房屋附近玩耍时,得知被害人王某的丈夫当晚加班不回家。随后,又遇到王某的女儿(11岁)外出吃夜宵,得知王某一人在家就寑,未锁房门,便产生奸淫王某的念头。张军四处逛了一圈后,来到王某家,推门进入卧室内,将其按在床上,强行脱掉其衣裤,对其进行猥亵。王某在反抗中得知对方是邻居张军,便哄骗说自己正处于月经期,且其女儿外出吃夜宵快回来了,叫他下星期一再来。张军听后表示同意,又猥亵了王某约5分钟后离开王某家。当晚21时许,被告害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张军在其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主动赔偿王某经济损失3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及惧怕王某的女儿回家发现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同时,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平时无不良习惯,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已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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