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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化解涉诉信访纠纷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晓川   发布时间:2011-05-26 10:11:35


张晓川院长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坚持群众观点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下大力气解决涉诉群众的合理要求,尤其要重点解决民生困难,认真解决涉诉信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聚集地和最终处理地,尊重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权利,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的重要职责。

    一、树立正确的信访工作理念。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信访工作的认识。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大信访”工作理念,通过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法院执行、社会各界配合”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对信访工作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树立信访工作也是审判工作的理念,通过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及时处理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信访问题,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申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健全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机制。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专业、迅速、便捷的优势,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特别是要增强人民法官化解矛盾的能力,将“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办案效果融入审判的每一个环节,使信访案件降到最低限度。每一个法官都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切实深入到信访群众中去,不厌其烦、全力以赴地解民困、化民怨,积极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三、把握信访工作主动性和程序性。要结合法院信访分布情况,疏通民意管道,准确掌握点和面的信访信息,主动收集信访信息。建立廉洁高效的信访绿色通道,对信访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流程管理,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赋予立案庭在处置信访工作方面相应的协调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切实发挥立案庭的信访窗口作用。要始终贯彻群众路线,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评查活动的各个环节,以解决上访群众诉求为抓手,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努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四、坚持正确的信访工作方法。一是要做到不怕难,坚信信访问题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合理解决并取得良好效果。二是要做到不推诿,对于属于法院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义不容辞,对不属于法院处理的问题要认真接访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接,不能一推了之。三是要做到不拖延,在信访问题刚刚暴露的时候,努力将问题处理在萌芽中,避免当事人四处上访。四是要做到不压制,对待信访群众,应采取说服教育,决不能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综合措施进行压制。五是要做到不激化矛盾,要掌握上访群众往往情绪激烈,看问题比较偏激的心理,杜绝因不当言行激发上访人产生更加强烈的逆反心理,从而越级上访的现象。

    五、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机制。重点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形成一种人人参与、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一是抓好法院内部联动机制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访机构,强化对信访工作的总体调控和归口管理。二是抓好上下法院之间联动机制的建设。各级法院就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属地管辖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将矛盾层层上推。三是抓好法院与各有关部门横向联合机制的建设。要加强与党委信访部门的联络,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和联合接访活动,遇有重大信访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争取支持,发挥好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总之,要把妥善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关切和期待,依法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水平,为确保“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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