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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民滥伐林木 认罪退赃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05-26 10:21: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永辉 蓝雪莹)   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蒙晋献、莫佩权、覃录凡、覃江成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蒙晋献、莫佩权、覃录凡、覃江成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大塘镇农民,2011年3月1日至8日,四被告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被告人莫佩权的一台油锯共同将先前合伙向梁某购买得的位于忻城县大塘镇某村某岭上的一片尾叶桉砍伐掉,并将砍伐得的四车木材和一车柴火分别出售,共获款11600元人民币。经忻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查明四被告人无证砍伐的尾叶桉树有653株,立木畜积量为39.5718立方米。案发后,蒙晋献家属及覃江成已将四被告人滥伐林木违法所得款11600元上缴到忻城县森林公安局。

    忻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无证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四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对四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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