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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弟弟“吃亏” 哥哥砍伤他人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1-05-26 15:29: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农民卢某,因怕弟弟与他人打架“吃亏”,冲动之下持刀砍伤他人,他自己为此入狱领刑。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188.9元。

    卢某是一个20多岁的小青年。2009年10月5日晚,卢某的弟弟阿炳等人与阿理等人在高岭镇一桥边因琐事争吵并打架。卢某得知弟弟与他人打架后,怕弟弟“吃亏”,要为弟弟出头,立即从家中拿出一把水果刀风风火火赶到桥头去,一上来就持刀朝阿理身上乱砍,导致阿理的头、手等处被砍伤。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阿理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0年6月25日,卢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卢某赔偿经济损失6188.9元,有法可依,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卢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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