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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办户口遭强奸 色狼村主任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1-05-26 15:57: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时田 马钦建)   以开介绍信相威胁,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为达到长期占有受害人的目的,多次到受害人的娘家滋事并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5月25日,河南省虞城县法院审结该起强奸案,被告人谷震(化名)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8年7月30日14时许,被害人王霞因给女儿办户口需要介绍信,到时任站集乡曙光东村代理村主任的被告人谷震家中,被告人谷震以“我不给你开信,你女儿的户口办不成”相威胁,强行与王霞发生性关系。后王霞为摆脱控制,到其娘家居住。谷震便多次到王霞的娘家滋事,王霞被迫多次和谷震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震以加害王霞及其亲属相威胁,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王霞发生性关系,对王霞实行精神控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严惩处。结合本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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