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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零后恋上五旬翁 发生争执女孩火烧出租屋
发布时间:2011-05-27 08:47: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窦娟)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感情纠纷而引发的放火案。被告人小美因与五十多岁的男友争吵,竟一怒之下将男友租住的小屋烧毁,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0年出生的被告人小美,两年前来北京打工,认识了一个大自己30岁的男人,很快两人确定了关系,并同居。

    2011年1月的一个晚上,小美因琐事与男友吵架,男友把她从两人共同居住的小屋赶了出来,小美遂找来石头砸开门锁,泄露天然气并用打火机引燃。由于民警的及时赶到,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男友的暂住地被大火烧的一塌糊涂。

    法庭上,小美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放火罪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美故意放火,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小美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对被告人小美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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