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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赌遭拒生口角 结伙持械伤他人
发布时间:2011-05-27 13:52: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季锡聪)
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黄顺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10年5月8日凌晨2时许,黄顺健等人酒后驾车路经启东市和平路、长江路交界处一超市,欲参与胡某等人的赌钱,遭到拒绝,黄顺健即与对方发生口角并纠扭,黄顺健遂打电话叫人过来打架,并从车内拿出一根镀锌管欲殴打胡某,被周围群众拉开,后黄顺健所叫的人(另案处理)手持砍刀步行至现场,经指认后持刀追砍胡某,致胡背部受伤。为发泄情绪,黄顺健等人又将停在路边的一辆出租车车窗玻璃砸碎。经鉴定,被损车窗玻璃修复价格为400元。至同年7月期间,黄顺健在启东市汇龙镇团结新村、民胜路夜排档等地段,结伙随意持械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3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顺健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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