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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执行全家上阵 父母以死威胁妻子咬伤干警
发布时间:2011-05-27 17:58: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牛凌峰 郑其明)   近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妻子暴力抗法,咬伤一名干警。

    原告张晓华与被告张春阳系叔侄关系。2007年元月份,原告与被告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4间门面房租给被告用于副食品经营,租期10年,租金每年200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被告发生矛盾,2007年11月被告将2000元租金交给张某(系原告妹妹,被告姑姑),但该款未到原告手中。2008年,原告以被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所欠租赁款。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项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2010年4月,项城市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张春阳支付原告租金6000元;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所有物品搬迁完毕,并恢复原状,返还所有租赁房屋。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原告张晓华主动要求放弃租金,得到法院的支持。2010年8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将其所有物品搬迁完毕,并恢复原状,返还租赁房屋。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原告于今年3月17日向项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3月19日,该院向被执行人张春阳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在限定的日期内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然而,执行通知到期后,被执行人张春阳不但不履行法院判决,扬言“法院也不行,谁敢动东西就捅死谁”,并长期让其年迈的父母为看护门店。执行法官每次到现场执行,其父母均以死威胁,造成此案久执不结。

    4月26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此案被定为重点案件。5月11日上午,该院执行局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在新闻媒体的配合下冒着小雨进行强制搬迁。被执行人及其亲属仍妨害法院执行,当执行干警宋新华上前阻止时,被执行人的妻子咬住了他的胳膊,顿时鲜血淋淋。当执行干警以妨碍执行决定对其司法拘留时,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和原告和解,并向受伤的执行干警赔礼道歉。下午4点前,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被执行人将侵权房屋内的东西搬迁完毕,恢复了原状。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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