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心田)
青青和非非今年刚满十七周岁,是一对双胞胎兄弟,二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平日形影不离。一天,哥哥青青接到朋友电话,朋友称在学校被人欺负,叫其过去帮忙。青青接到电话后,不假思索就叫上弟弟,带上“家伙”赶到现场,兄弟俩见到“对方”后,不问青红皂白,举刀就砍。2011年5月30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青青和非非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并均予宣告缓刑。
2010年9月25日上午,扬扬(另处)在学校与同班同学小宇、小熊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心中不爽。当日13时许,扬扬电话邀集青青、非非来到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幸福路延平文化商店门口。三人发现小熊后,欲将其带走。被害人小飞(小熊的同学)见状上前劝阻,双方话不投机,扬扬即用拳脚,青青和非非持随身携带的砍刀对小飞进行殴打,致小飞轻伤,小熊、小宇乘机逃脱。2011年1月3日,青青、非非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小飞家长与扬扬、青青和非非家长就相关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扬扬、青青和非非一次性赔偿小飞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小飞对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