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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偷手机密切配合 五青年被手机“击倒”
发布时间:2011-05-30 11:48: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5个“80后”小青年,为了偷一部手机,5个人“密切配合”盗窃得手,但第二天案发他们随即被刑事拘留。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康等5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8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8月8日16时许,黄力、覃康、覃军在县城集贸市场路口,碰上黄科、黄财后,由于5人都穷得叮当响,便合谋去偷手机换钱用。当他们发现潘某和其朋友走到一小巷时,他们决定行动,由覃军、黄科负责拉潘某的裤脚和踩其脚面,转移其注意力,覃康、黄财负责挡住潘某视线,黄力负责将潘某身上的手机盗走。经他们密切配合,盗窃手机得手,后黄力将手机卖给他人,获款250元。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手机价值9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力、覃康、覃军、黄科、黄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覃康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5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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