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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推进作风建设
作者:高颖 发布时间:2011-05-30 14:35:59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实践者,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随着世界形势的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各种利益关系、矛盾关系也日益复杂和多样。人民法院需要面对审判领域不断拓宽、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案件难度增大、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待提升、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越来越多的局面。因此,法院队伍素质的高低、作风建设的好坏,文化氛围是否浓郁,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一、法院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院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多种多样,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干警对司法的人民性理解不透,服务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有的对社情民意了解不深,缺乏化解矛盾纠纷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的群众观念淡薄,脱离群众,不深入基层,坐堂办案。 2、有些干警对政治方向把握不好,大局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有的政治敏感性不强,对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识不深,就案办案,不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有的只单纯考虑完成任务,对审判工作怎样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思考不多。 3、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工作热情,责任心不够强,办事拖拉,效率不高,工作中屡有差错现象出现,直接影响到司法形象和法院的公信力。主要表现在:个别法律文书和文件公文出现严重错误,错漏字多,甚至引起当事人的投诉;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不扎实,该为群众和干警尽快解决的事没有及时解决;有的时间观念不强,一件事反复做,效率不高。 4、有些干警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能力不强。与新时期法院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有些干警知识更新不快,对法律理解不透,凭老经验办案,造成有些案件因为理解和适用法律不当而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有的不思进取,缺乏激情和危机感,满足于当“太平官”、做“太平事”;有的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5、个别干警纪律松懈,勤政廉政意识不强。有的人认为只要完成任务就行,松点不要紧,在检查的时候就严点,检查过后又放松。 6、一些制度和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抓落实和监督还不够到位。如考评激励机制还不能把干警的工作全面反映出来,不利于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干部的交流机制还不够健全。在制度执行上,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有个别干警缺乏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有损法院的形象。 (二)原因分析 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因为个别干警缺乏理想信念、敬业精神和党性锻炼、理论学习不够、工作作风不实、廉洁自律意识不强。 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因为法院缺乏引导干警积极向上的氛围和凝聚力。这对于承担着崇高审判职责的法院而言,危害极大。因此,需要培养一种精神,营造一种氛围,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这就需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从“灵魂”上提升人的精神境界。 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对推进法院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法院文化建设可以解决什么问题?我们可以探讨一下法院文化建设所包含的内涵。“文化”在《辞海》中指的是“文治和教化”。“文”是指古代礼乐制度。“化”是指教化、影响之意。“文化”也就是用礼乐制度来教化、影响他人。“文化”可以从内外两方面来阐述:“内”指人的内心修养,表现为一种观念、理念和价值观;“外”指外部环境,能营造一种与内心修养相应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建立能得到大家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引导人们在这一氛围下自然、自觉地达到。而 “法院文化”是指以实现法院审判职能为目标而开展的“文治和教化”。 实现法院审判职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公正”、“廉洁”、“为民”。法官是承担这一职责的群体,因此我们可以将对法官的要求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标准。 “公正”是法官特有的准则,也是法官特有的内心追求。这种“公正”必须建立在做人的基本准则之上,是一个人更高层次的修养要求。如果连最起码的人格修养都达不到,那么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官是不可能的。因此,法官的“公正”品格,强调的是“先学做人,后做法官”,先要具备普通的人格要求。从这个条件出发,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就必须强调“修德”这一前提,然后强调“公正”,这两者都是法官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廉洁”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和法官最珍贵的品格。法官处理的是各种利益纷争,面对的是到法院寻求公正的当事人,由于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法官更应该成为廉洁的化身。“公生明,廉生威”,法官只有在法庭之外行得正,在法庭之上才能坐得端。 “为民”也是法官应有的追求。因为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法院无论出台了多少举措,法官无论办了多少案件,最终要看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得到了伸张;对法院和法官的功过得失,最终也需要人民群众来评价。现实中,有的法官品德不错,也很公正,但因为缺乏为民服务意识,导致群众的不满意,同样影响审判工作开展。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中,也就自然将“服务”包括其中,以提高法官为民司法的能力。 这样,“法院文化”建设的三大内涵,也就基本确定了,即“公正”、 “廉洁”、“为民”。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它基本上可以解决当前部分干警存在的“缺乏敬业精神”、“责任心不强”和法院“缺乏凝聚力”等问题。再辅以规章制度的完善与严格执行,“效率低下”、“纪律松弛”的问题也可迎刃而解。 三、如何以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 (一)培育法院精神文化,提高法官的内在素质。 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决定与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培育法院精神文化,就是要通过思想文化的引领,营造积极进取的浓厚氛围,增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官群体的心理认同和信任感。 1、要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大力培植法院精神文化,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要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把公正、廉洁、为民作为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确立法官崇尚法律、遵从规则、严格程序的行为习惯,塑造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形象。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确立法官正确的大局观、群众观、政绩观、权力观、作风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正司法、廉洁奉公。 2、要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载体,加强学识文化建设,提升法官整体素质。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创新育才机制,组织法官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岗位大练兵。鼓励在职干警通过函授、自考提升学历层次,鼓励在职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鼓励在职干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培养专家型法官,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法官队伍。要搭建平台培育法官技能文化,提高法官素质。要搭建学习平台,建立图书室、资料室、阅览室、电脑室,在局域网上公布政治学习计划并推荐相关法律书籍,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引导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搭建研讨平台,大力营造良好的研讨氛围,促进干警调研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要搭建交流平台,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陶冶干警的情操,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要搭建岗位技能竞赛平台,通过举办庭审示范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和审判、调解、执行等岗位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提高法官的司法技能。 3、要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培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敬业奉献等精神,提升法官队伍凝聚力。通过把现代司法理念、先进法院文化与传统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继承和发扬团结和谐、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勤政廉洁、与时俱进的精神,增进全体干警忠贞不渝、坚韧不拔的敬业精神,发扬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良传统,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培养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公正清廉的作风。 (二)加强管理文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廉洁。要以健全和完善精细化管理为切入点,全面加强以管理文化为中心的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管理文化对法院发展的整合、导向、鼓励、规范等作用,凭借文化对人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形成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提升法院公信力,使人民群众普遍认可并自觉维护法院裁判,提高司法权威。 1、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和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文化建设。首先,要按照量化管理、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审判管理。要建立案件流程管理监督机制、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岗位目标考核监督机制等,形成全方位的管理考核机制,由纵向管理向横向管理转变,使法院的管理向司法化和规范化迈进;其次,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机制,培植强有力的制度执行文化,通过一系列措施,注重培育人本管理、以德治院的制度文化,着力实现理性管理、柔性管理和长效管理,逐步减少直至避免感性管理、刚性管理和突击管理。 2、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重塑司法魅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品位,因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切实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努力培育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模式,确立共同的行为准则。一是以开展“零违纪”为目标的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注重挖掘和树立身边的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设立荣誉室,发挥好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头作用,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组织干警开展警示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组织学习发生在法院系统的活生生的反面典型,实行案例警廉,教育、提醒广大干警廉洁执法,司法为民。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教育干警自觉约束自己,加强自身修养,树立忠于职守的理念,塑造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努力做到公道正派、举止文明、态度公允、行为规范。通过法官廉政文化建设促进法官建立起有效的自律机制,不断提升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二是以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为载体,加强司法礼仪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认同感。 (三)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物质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是法院文化的外化表现,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重要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法院物质文化建设,重点是要培育人本和科技文化,培育人本文化,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1、通过具有法院特色的基础设施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和公正、权威、文明的审判活动,使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司法的神圣和威严,而且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和谐、公正和关怀。搞好审判法庭、办公场所建设,保持审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创建刑事审判体现威严、民事审判体现平等、行政审判体现和谐、执行体现文明、立案体现为民、调解体现轻松的司法活动场所。同时,要在物质装备建设中进一步提升文化内涵,注重文化品味,建立法院图书室、阅览室和活动室,为法官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创造环境和条件。 2、以建立立案“文明窗口”为契机,公开审判流程,增加透明度。在立案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告有关审判及管理事项,在立案大厅公布立案流程、信访流程,在法院网上发布法律法规、案件受理范围、立案条件、收费标准以及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须知等,彰显司法为民理念。 3、以完善巡回审判工作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实行巡回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减轻人民群众负担,通过推行司法救助制度,落实诉讼费缓、减、免交制度等,为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 (作者单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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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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