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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优良作风强化法院队伍建设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2-08-17 09:57:20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这三大优良作风是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战胜重重困难、取得辉煌胜利的三大法宝。这三大法宝对于不断改善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带领中国崛起和民族复兴、实现强国富民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辉煌历史表明,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不但给力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而且在社会文明进步中不断得到丰富与发展——

    从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的《论联合政府》报告第一次明确把“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确立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改革开放之之初,邓小平指出,“要搞好我们的党风、军风、民风,关键是要搞好党风”,要“把毛泽东同志的建党学说和党的一整套作风恢复起来,发扬起来”。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带领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又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要求全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2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率中央书记处成员到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号召全党同志要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2007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坚持“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即“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党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这“四大作风”。

    党的优良作风发扬、发展、丰富的进程,是党走向成熟、发展壮大的标志,是加强执政党建设、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伟大实践。

    人民法院队伍是在党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捍卫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成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直接向人民群众传递党的温暖关怀、以公平正义使者引领人们尊重和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主力军。在为人民司法的实践中,不仅要自觉发扬和恪守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而且要与时俱进,跟紧党的优良作风发展的步伐,才能时时警醒自己是受命于人民的“人民法官”,时时鞭挞自己牢记宗旨意识,要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老百姓解难、关注民生利益,为人民办好案。

    所谓作风,是指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态度或行为风格。法官的风格是公正为民、公平之争。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做到让人民满意,工作作风问题是关键。“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人民法院工作总体思路表明,审判工作成效如何,怎样赢得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支持、信赖和客观评价,就在于抓好队伍。党建是队伍建设的龙头,作风反映队伍的形象,与时俱进才能展示队伍的时代风采。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属性,决定了法院队伍必须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在司法实践中要切实解决“权从何来、权为谁用、怎样用权”的大是大非问题,决定了法院队伍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必须把做群众工作纳入办案之中,必须把专业知识、刚性的法律与社情民意、乡土文化有机融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的要求,也是党的优良作风在法院队伍中的体现和发展。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是“为民”的基础;有了“为民”的牢固理念,才能自觉正其行,也才能做到以“公正”正其责,以“廉洁”正其德。诚如斯,“人民法官为人民”才能成为法院队伍的真诚实践。

    “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是人民法院队伍必须具备的良好作风。“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可以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有利法官的成长成才;“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促使法院队伍打牢群众基础,有利法官带着感情去办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可以增强队伍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有利法官对办案综合效果的自觉自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可以培养队伍司法守廉的情操,有利法官自觉抵制腐败侵蚀,这正是“重返艰苦、慎始如初”;“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可以培养队伍的服务大局意识,有利法官自觉规范和修正行为;“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可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营造活泼、和谐的工作氛围;“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可以养成队伍公正意识,有利于法官正确履行职责和恪守司法廉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可以熏陶队伍保持纯洁,有利于法官自律自省和避免业外干扰。养成和坚持这“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法院队伍的工作作风、精神面貌就符合党的优良作风的实质要求,法院队伍建设就自然跟上党的优良作风内涵不懂丰富、不断发展的时代步伐。

    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两个务必”、“八坚持八反对”、“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四大作风”是党的作风建设形成、发展、丰富的历史进程和伟大实践。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及其不断发展丰富的内涵,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精神支柱和取之不尽的精神宝库,发扬和实践党的优良作风,永远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主旋律。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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