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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光顾金店 伺机夺走金链
发布时间:2011-05-30 15:28: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季锡聪)
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夺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永明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家住江苏省灌云县的陈永明来启打工,平时喜欢大吃大喝,手头越来越紧,于是与刘书东等人(另案处理)计议,考察一个金店下手,假装买黄金,然后伺机抢走。陈永明等人于2010年11月30日14时40分许,至启东市汇龙镇邮电巷“黄金商铺”,以购买黄金项链为名,趁店主王女不备,将一条重85.8克的黄金项链夺走后逃离现场。途中,至汇龙镇幸福一村东侧,将项链抛给在该处接应的刘书东,后陈永明被追逃的民警抓获。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价值321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永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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