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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法院文化的社会认同
作者:余祥鹏 发布时间:2011-05-30 16:08:44
所谓文化认同,是指一种肯定的文化价值判断,即文化群体或文化成员承认群内新文化或群外异文化因素的价值效用符合传统文化价值标准的认可态度与方式。法院文化在其建设过程中,也面临文化认同的问题。是否建立文化认同,决定了法院文化效用的有无;文化认同程度的高低,反映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成败。如何推进法院文化的社会认同,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众所周知,文化是一种社会征象,其发展与完善受到社会现实的影响。法院文化同样如此。建设法院文化必须依托于社会大环境,这要求法院文化建设首先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同时,也要积极从全社会的文化建设中汲取养分。当前,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取得了丰硕的文化成果。这些无疑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阳光雨露。推进法院文化的社会认同,首先就要立足于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建设法院文化,然后主动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寻求精神滋养,从文化建设的大趋势中寻找法院文化的发展契机。也就是说,我们所要认同的法院文化,必须是具有强大适应能力和蓬勃的生命力,发展力和推动力的文化。 推进法院文化的社会认同,还必须立足于法院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法院文化是法院这个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法院文化最终的落脚点和其建设的成败,都体现在司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院文化的社会认同。因此,建立法院文化的社会认同,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是基础。没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缺乏高超的业务能力,司法工作就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推进法院文化的社会认同势必成为空谈。因此,建设法院文化必须把着眼点放在强化职业道德、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服务水平上,放在推动司法事业科学发展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法院文化的社会认同。 (作者单位: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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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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