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险公司玻璃门夹伤客户手指赔千元
发布时间:2011-05-31 13:25: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尊敬)
到保险公司投保本是想为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加一道保险,熟料保险刚办好,却被保险公司“不保险”的玻璃门夹伤,家住江苏省睢宁的戚静就遭遇了这样窝心的一件事。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终以保险公司赔偿给戚静各项损失近1500元了解该纠纷。
据戚静称,2010年6月的一天,其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睢宁县营销处购买财产保险。在离开经过该保险公司的玻璃门时,被玻璃门夹伤手指。戚静遂立即前往该县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手中指远节远端骨质粉碎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10元,医嘱中建议休息2个月,加强营养、加强功能锻炼。戚静与保险公司协商,该公司拒绝赔偿。戚静遂将该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失计1万余元。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保险公司对玻璃门夹伤戚静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赔偿其损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消除纠纷的原则达成上述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