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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途中劳累病倒 旅行社应否负责
作者:邓涛 丁强   发布时间:2011-05-31 14:08:48


    提问:

    我朋友李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第二天行程结束回到宾馆后,她因行程安排紧张而吃不消,就对带队的导游说身体不舒服,未吃晚饭即回房间休息。晚上11点左右,同室旅友发现李某昏倒在地,导游即将她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李某是因劳累过度而诱发心脏病,花去医疗费近万元。请问,旅行社对此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亮

    王亮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李某在晚饭前就说她身体不舒服,但旅行社工作人员并没有及时把她送往医院检查,而是让她回房间休息,属于对游客“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之情形,以致李某最终诱发心脏病。因此。旅行社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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