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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游客酒店沐浴滑倒 旅行社被判赔6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1-12-29 16:43: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鸿光)   年龄60开外的任奶奶旅游入住某酒店沐浴时滑倒受伤,遂向法院起诉旅行社赔偿各类经济损失14.9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剔除部分不被认定的费用后,由旅行社赔偿任奶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及律师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计64527.83元。

    2010年4月30日,任奶奶等3人与该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千岛湖东南湖休闲二日游。5月1日晚,任奶奶等人被安排入住千湖伴大酒店。因酒店客房浴室内较滑,她在沐浴时跌倒受伤。事发后,任奶奶被送往医院治疗。2011年5月,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就任奶奶损伤后的伤残等级及休息、护理、营养期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跌倒受伤,致左股骨转子间骨折等。该损伤后遗症,相当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任奶奶诉称,与该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她们3人参加了千岛湖二日游。入住由旅行社安排的大酒店,因该酒店提供的是纸质拖鞋,且浴室内无任何防滑设施,她在沐浴时跌倒受伤。她认为旅行社提供的酒店缺乏基本安全审查,未能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预先告知和采取措施,对自己受伤发生构成了违约,提出了近15万元的各类赔偿。

    法庭上旅行社辩称,任奶奶等人入住的是资质齐全、合法经营的旅店,从未出现因酒店设施不齐全而造成游客受伤事件。任奶奶在淋浴时,没有穿酒店提供的纸质拖鞋,浴室内有防滑垫,墙上有明显的“小心地滑”提示。任奶奶洗澡时把浴室门反锁,当时她的家人也在房间内。认为任奶奶是成年人,应该意识到洗澡会遇水潮湿容易滑倒。跌倒受伤完全是自己不小心所致,作为旅行社已履行了旅游合同的全部义务,没有过错不同意任奶奶的诉求。

    法院认为,任奶奶为享受旅行社的旅游服务的权利人,旅行社负有向任奶奶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义务。经庭审双方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看,任奶奶入住的酒店设施较简陋,卫生间仅有一淋浴装置,地面系地砖,无扶手等安全设施。容易在有水情况下,地面湿滑使人跌倒,旅行社提供的该服务有瑕疵,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卫生间浴室地面湿滑,系社会中生活常识性问题,任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浴室地面湿滑应有预见,且浴室内也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任奶奶疏于注意而滑倒受伤,本身亦有过错。法院综合考虑了上述诸多因素,认为可减轻旅行社的赔偿,遂判决旅行社承担50%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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