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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难点变亮点
——禹州法院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掠影
作者:韩志华 李锐   发布时间:2011-05-31 16:15:59


    今年5月以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把破解“执行难”作为工作的突破点,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针对各种规避执行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制裁力度,执结久拖未结的案件16起,执结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件3起,执结金额15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昔日的热点、难点正在变成法院工作的亮点。

执行人员是关键

    【声音】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延伸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有力保障,真正的“案结事了”大部分要在执行环节得以实现。因此,只有花大力气、下真功夫,法官才能在大案、难案中找准突破口,啃下硬骨头,拿下“钉子案”。

    ——禹州市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 吴延成

    【画面】5月16日5时许,天色微明,微风徐来,禹州市人民法院20余名执行人员整装待发,准备奔赴该市磨街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如果你要问我在做什么,我不是正在执行就是在去执行的路上……”这样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景只是该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

    如何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执行队伍?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王超的理解是八个字,即“严格管理、奖优罚劣”。据了解,禹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建立了案件集中研究制、集中执行制、积分考核制、案件督办制、执行换员制、结案任务量化制和结案、积分、结案率排名制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了“人人头上有责任、起起案件有人管”,并以每月一小结、季度一通报、半年一评比、全年一汇总的方式,把制度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执行人员要24小时开手机,第一时间赶赴执行现场,对于无故拒听或关手机的,要在全院大会上进行点名批评。对于怠慢群众的第一责任人,要进行纪律处分。对于徇私枉法、消极执行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行队伍,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王超说。

    队伍管理好了,执行力自然就提升了,执行效果也就有了明显变化:今年一季度,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结案率、执行到位率同比分别提高了5.8%和7.3%,平均审限时间同比短了一个月……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案结事了”的目标正在转变为生动的现实。

    【点评】强有力的执行队伍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前提条件。

穷尽措施是手段

    【声音】执行工作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查找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针对各种规避执行行为,要想尽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措施,一一严厉打击,把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王超

    【画面】2011年5月17日上午,因被告人徐某将法院查封的铲车撕下封条后,指使他人转移,擅自变卖,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30万元还款义务,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执行,随着禹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清脆的法槌声,徐某被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了扭转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执行效果的被动局面,禹州市人民法院加大主动执行力度,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各项执行制度和措施,在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上苦下工夫,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及时交付债权人。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大对拒执、抗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将拒执、抗执的被执行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诉。一系列反规避执行措施的采取,震慑了一批消极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真正取得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带动全局”的良好效果。

    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自5月份开展以来,禹州市人民法院采取了电话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发放限制高消费令、悬赏执行、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建立联动执行机制等措施,共搜查被执行人营业场所19次,对8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发放限制高消费令3个,并在电视上曝光8人次,进一步巩固了执行成果。

    【点评】反规避“组合拳”是打开“执行难”局面的有力保障。

执行对话是纽带

    【声音】天理、国法、人情,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正人,反规避执行工作同样离不开情、理、法的交融。执行对话平台的搭建,有利于减少情绪对抗,消除疑惑误解,增进理解信任,增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觉性,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奠定坚实的基础。

    ——禹州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娄玉谦

    【画面】被执行人王某侵犯申请执行人殷某权益一案,法院判决殷某应得赔偿款15737.4元,王某拒不履行,反而不辞而别到外地打工。因殷某生活困难,禹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先行向其垫付标的款、迟延履行金等共计18737.2元。后来,几经周折,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河南某物流运输公司查询到王某工作的线索,并抓住时机,将其两笔存款予以扣划,明确告知其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使其将余下的执行款、罚款一并交到了执行人员手中。

     “不管法院采取了多少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只要一天拿不到执行款,就会对执行人员产生一定的怀疑。”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王超说。“执行难”是王超一直深思的问题,而建立执行对话机制的目的就在于解决这一问题。

    针对各种规避执行行为,禹州市人民法院坚持穷尽措施与执行对话有机结合,刚柔并济,多措并举,不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

    针对被执行人的心理状态和财产状况,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执行人员讲清法理人情,摆明利害得失,减少情绪对抗,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对于未能执结完毕的案件,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执行人员于期满前向当事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执行中的困难、不能执结的原因、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大、群众意见多的重点案件,禹州市人民法院会邀请禹州市人大、政协、信访等部门的领导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在促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同时,发现和反思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掌握工作主动权,改善执行环境,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点评】执行对话机制是解开“执行难”症结的心灵纽带。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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