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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非法持枪 揭发他人有功被减轻刑罚
发布时间:2011-06-01 11:00: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一偏僻山村农民蒙德财,因非法持有2支砂枪而获罪,惹来牢狱之灾,但却因揭发立功而获得减轻处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蒙德财有期徒刑2年。
1995年以来,蒙德财非法持有2支砂枪至今,平时用这2支砂枪打猎。2010年9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民警从其家中搜查出这2支砂枪并依法收缴。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鉴定,蒙德财所持有的2支砂枪,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2010年9月2日,蒙德财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归案后,蒙德财为了立功获得从轻处罚,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德财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蒙德财持有的2支枪支,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在3到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但鉴于蒙德财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是立功表现,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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