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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院给裁判文书质量“打分”
发布时间:2011-06-01 14:31: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乔子轩)   今年5月起,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由院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每月对全院裁判文书抽查,并依其质量“打分”的形式,助推审判质效的整体提高。

    为从根本杜绝裁判文书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错字、漏字、说理不清、证据和事实分析不到位等现象,重庆二中院从细节入手,出台了《裁判文书抽查暂行办法》,规定院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参与评查裁判文书质量工作,要求原则上专职委员每月评查10件,其余委员每月评查3件。评查案件的抽取按月度进行,各业务庭按照当月结案数的15%报送裁判文书原件,并注明承办法官。评查内容涉及文字标点符号使用、案件由来和审判过程反映、审理焦点提炼、法官定案心证过程等情况,共10大项,每项10分。评查时,由审判委员会委员逐项打分,以分数确定裁判文书档次。为确保取得实效,该院对全年裁判文书不合格率超过10%的业务庭、全年裁判文书抽查不合格的法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据悉,经过不断实践,该院已逐步探索出了由业务庭自查、研究室评查、院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抽查“三位一体”的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体系。今年5月,该院审结案件238件,从抽查的37件来看,裁判文书质量正在逐步提高。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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