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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工作为由拐卖妇女 十三年后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6-03 09:30: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丽 黄篪)   6月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妇女案,被告人杜功院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杜功院,河南省内乡县人,三轮车司机。曾因犯诈骗罪于2000年1月26日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1998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杜功院以介绍工作为由将新野县前高庙乡信坡村村民张永梅拐骗至镇平县,经刘全胜、李全德主动介绍,柳其梅从中帮忙,将张永梅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镇平县老庄镇玉皇庙村的李玉栓为妻。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功院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杜功院在侦查阶段供述伙同他人拐卖张永梅的事实与被害人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且收买张永梅的李玉栓父子的证言以及同案犯刘全胜、李全德、柳其梅的供述均能够证实被告人杜功院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功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其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不好,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均应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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