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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家中留人卖淫收“板板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6-03 11:10: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年近六旬老汉,在自己居住的家中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并为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和食宿,对卖淫收入按次数进行提成。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任泽喜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8月,胡某某租住在巫山县庙宇镇禹王街被告人任泽喜家,在2010年8月黄某某也来到被告人任泽喜家,并与胡某某一起在被告人任泽喜家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任泽喜为其提供淫卖场所和食宿,并对卖淫收入按每次五元进行提成。被告人任泽喜共获利约300元。2010年10月12日10时许,黄某某在被告人任泽喜家中卖淫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泽喜在其家中容留妇女卖淫,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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