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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中两次容留他人吸食海洛因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02-17 09:02:02


     本网讯(黄仲胜 林伟)   自己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周末六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末六明知钟韦木吸毒,仍于2012年6月7日14时和2012年6月8日13时许,两次容留钟韦木在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鹤心村垌心屯家中其卧室吸食毒品海洛因。另查明,公安机关是在查明被告人周末六涉嫌两次容留钟韦木在其家中卧室吸毒的情况下,于2012年6月8日对被告人周末六处予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同年7月12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对被告人周末六立案侦查。因被告人周末六患右股骨头缺血坏死,不宜羁押,公安机关于同月24日对被告人周末六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同日转为取保候审。随案移送涉案物品:打火机两只。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末六在开庭过程中没有异议,并有书证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指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清单、随案移送物品、文件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抽样取证证据清单、现场检测报告书及照片、尿液检测笔录、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医学影像(CR)诊断书、医疗证明书、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取保候审决定书,证人钟韦木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末六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知他人吸毒,仍然为他人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末六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到案后被告人周末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末六患右股骨头缺血坏死,需要继续治疗,不宜羁押,依法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三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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