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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猎误杀六旬老翁 积极赔偿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06-03 13:26: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永辉 蓝骇浪 穆丽娜)   外出打猎,误将年过六旬的老翁当作毛鸡将其射死。6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蓝克勋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

    2010年12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蓝克勋持电筒从家里带上一支长管砂枪外出打猎。在距其家约200米远的水沟边,被告人蓝克勋发现有一拳头大的黑影,误认为是毛鸡,即开了一枪,击中了躲在水沟边上草丛中的年过六旬的本屯村民黄某某的头部,致黄某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也主动给付被害人家属丧葬费及经济补偿费31305元。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被害人的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101305元,并已全部履行完毕。被害人的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忻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蓝克勋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对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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