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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槌敲响之前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灵山县法院刚柔并济执结一起规避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1-06-08 11:27: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农玉慧)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陆屋人民法庭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和解执结一“规避执行”案。被执行人周某于拍卖查封物的前一天,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立即履行完毕案件义务款人民币332436.31元。

    申请执行人灵山县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灵山县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企图规避执行。陆屋法庭的执行法官结合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多措并举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一方面,执行法官“地毯式”搜查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被执行人周某已从灵山县陆屋镇迁户至广东广州增城,且在广州增城、东莞一带经商办厂,行踪不定,执行法官不辞劳苦千里迢迢奔赴广东增城、东莞等地寻找被执行人周某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到当地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有无存款,到土地房产部门查询其房地产登记情况,询问当地相关知情人等。同时,法官在被执行人周某原籍地广西灵山县陆屋镇开展调查,查询到其有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供执行,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执行措施依法进行查封。

    另一方面,执行法官积极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进行思想感化及法制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述之以法。至此,被执行人周某仍和法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企图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将案情汇报本院领导后,果断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拍卖机构对上述已被查封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尽管如此,执行法官仍以法震慑、以情感召,尽可能促使被执行人周某自动履行义务。

    就在拍卖槌即将敲响的前一天,被执行人周某及其代理人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自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清该案执行义务款。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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