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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首付购婚房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作者:潘家旻   发布时间:2011-06-08 16:02:31


    提问:婚前,我父母出首付款帮我买了一套婚房,其余房款是我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我名下。现在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配,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

    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故婚前父母的买房出资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同时,《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夫妻一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婚后用来还贷款的财产及房屋增值部分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可以根据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要求分配,而无法要求以整套房平均分配。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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