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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土地赔偿款 竟致人小肠穿孔
发布时间:2011-06-09 08:58: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季锡聪)   6月8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东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2月10日晚6时许,黄东兵与赵某在同组村民范彬家因承包土地赔偿款一事发生争执并相互揪扭,后被他人劝开。当晚8时许,赵某来到黄东兵宅找黄论理,两人再次发生揪扭,黄东兵将赵推倒在地并用膝盖顶赵的腹部,致赵小肠穿孔。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案发后,黄东兵已作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赵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东兵在民事纠纷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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