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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酒驾撞树身亡 父母状告同乘发小
发布时间:2011-06-09 10:55: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睿 张静)   小张与小李、小王三人吃饭饮酒之后,小张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车辆,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小张当场死亡,小李、小王受轻伤。小张父母认为小李、小王未履行劝告义务,故诉至北京市房山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李、小王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349051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首先,本案已经交管部门认定责任由小张全部承担,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后果应该由小张自己承担。其次,本案中小张主动联系并开车接小李、小王吃饭喝酒,饭后也是由小张买单。在饮酒过程中,小李、小王都曾劝阻小张饮酒,且小李主动提议结束喝酒早些回家,小王也积极响应,并规劝小张不要酒后驾车。对此,小李和小王已经尽到了善意的提醒和劝解义务,故二被告并无任何过错和责任。

    三人的朋友证人小赵亦出庭作证,小张有饮酒的习惯,并经常在酒后驾驶车辆。

    小张的父亲称,儿子出事后,小李和小王没有在当晚告诉自己儿子死亡的噩耗,第二天上午九点多,他才接到交管局的电话,由此得知了儿子因车祸死亡的消息。而就在那天接到那电话之前,小张父亲去找过小李,而小李竟然没有告诉小张父亲这个消息。小张父亲气愤地说。

    据了解,房山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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