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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法院实现刑事审判和社区矫正无缝对接
发布时间:2011-06-09 10:58: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忠富)
5月下旬,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利用审判间歇深入全市社区矫正组织,了解近一年来该院所判非监禁刑罪犯的矫正表现情况,协助做好重点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听取对法院判处非监禁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和工作人员就刑(八)实施后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座谈。
2008年以来,花山法院刑事法官每年都要集中一段时间对社区矫正组织进行走访。在定期沟通交流的同时,花山法院还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做好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2008年5月,花山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和社区矫正组织共同制定实施了《关于刑事案件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征求社区矫正组织意见的暂行办法》、《关于社区矫正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建立社区矫正联系点制度的暂行规定》等三项制度。“三项制度”对“审前(社会)调查”、回访帮教、联系点制度的工作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都作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可操作性。 今年,随着刑(八)的出台和实施,对刑事审判和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次走访调研中,花山法院针刑事审判和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三项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建议,并将修改稿送社区矫正组织征求意见。 2008年5月以来,花山法院在开展“审前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对316名被告人适用了非监禁刑,非监禁刑适用率逐年上升,非监禁刑罪犯重新犯罪率逐年下降。“三项制度”的实施和定期的沟通交流,让社区矫正组织及社区群众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能否适用非监禁刑拥有了“发言权”,提高了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准确性,提高了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了非监禁刑罚措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衔接。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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