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火车站内窃钢轨 投案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6-09 14:10: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经济拮据之下,竟将目光瞄上了火车站内的钢轨,伙同他人实施盗窃,后投案自首,受到了法律的轻判。2011年6月8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魏世杰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魏世杰系禹州市梁北镇董村店村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一直没有正当职业,因经济拮据,2008年1月21日晚上11时许,魏世杰伙同张帅、朱有德、吕小川等人共谋后,来到禹州市梁北镇董村店村的小火车站,趁无人之际,抬走30型钢轨四根。

    经鉴定,所窃钢轨价值5508元。2011年2月11日,魏世杰来到禹州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世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