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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见财起念 扒窃他人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1-06-09 16:42: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朝飞)   一吸毒人员,见他人在银行取款后衣袋很鼓,遂生盗念,于是在人多拥挤时趁机行窃,得手后即购买毒品吸食。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刘安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3月31日15时许,被告人刘安贵在镇雄县芒部镇芒部信用社营业厅内发现穿迷彩服正在取款的王天俊上衣衣袋很鼓,以为有钱,便产生盗窃念头。于是趁人多拥挤的时候拉开王天俊的上衣衣袋拉链,分两次盗走其现金1545元。逃离现场后其用400元钱买海洛因吸食,剩余1100元在案发后被追退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安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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