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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流产不足两月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1-06-13 14:24: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晨西)  河南省太康县农民张军故意隐瞒妻子刘红刚刚流产的事实,来到太康法院立案要求解除与刘红的婚姻关系。6月13日,太康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张军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做出裁定:驳回原告张军的起诉。

    2010年4月6日,张军与刘红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同年6月,刘红怀孕一女孩,因张军系独子,张军及家人遂对刘红产生不满,并于当年9月要求刘红做了流产术。刘红流产后与张军及家人逐渐恶化。2011年2月,刘红再次怀孕,经检查仍为女孩,双方关系再度恶化,5月28日,在张军的要求下刘红再次做了流产手术。后双方为琐事争吵不断。6月2日,张军隐瞒刘红流产的事实向太康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太康法院通过传唤刘红得知其刚做流产的事实,且在征求其对张军起诉离婚的意见时,其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同时向法庭提交了流产时的相关凭证。太康法院获知上述情况后,经与张军核实,为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出裁定,驳回张军的起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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