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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清坪“假日法庭”无假日
作者:樊斯坦 赵德祥 发布时间:2011-06-14 10:27:10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打造便民“假日法庭”,切实做到为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近日,该院清坪人民法庭及时启动“假日法庭”工作机制,在“五.一”假期当庭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既保证了当事人的正常工作,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原告孟某与被告李某于1993年4月27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年在外打工,2008年,因被告李某父母在家摔伤,孟某便回家照料公婆,期间,孟某因琐事与公婆关系紧张,李某收到孟某短信后便换掉自己的手机号码,断绝与孟某联系。之后,孟某携次子来到李某打工地一起送次子读书。双方闹矛盾后,孟某便离开了李某,独自到另一个地方打工。2011年4月11日,孟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庭,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 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向被告李某送达诉讼材料时得知,李某只有在“五.一”假期才有可能请假回家如期出庭,经多方考虑后,承办法官决定牺牲休假休息时间,将此案安排在5月1日上午开庭。 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孟某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但为了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坚决不同意离婚。孟某则哭诉李某是偏信父母的言语,无端怀疑自己,导致自己对双方的婚姻已经失去了信心。对此,承办法官耐心地劝解二人,最终原、被告决定心平气和地离婚,同时自愿达成了两个小孩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每年给付2000元抚养费至小孩18周岁时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请的协议。 这是咸丰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落实便民举措的一个缩影。该院清坪人民法庭结合有的外出务工人员不能在法院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诉讼的特殊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假日法庭”,在审判程序上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为他们提供便民的司法服务, 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为外出务工人员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并且适当照顾了当事人的工作生活节奏,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
来源:
湖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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