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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勇强调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新作为
作者:韩秀峰   发布时间:2011-06-15 09:03:58


    6月14日上午,河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高勇同志在中心组第6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民法院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新作为。    

    当日,党组中心组首先集体学习了中央政治局5月30日关于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的会议精神,以及《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机关光荣传统教育报告会上的讲话》。高勇提出,要结合审判机关实际,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依法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新作为。

    高勇强调,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要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依法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在审判实践中,要依法妥善审理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审理好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类案件,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要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大力支持和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为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造条件。

    必须始终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规范审理民事案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利益协调功能,强化行政审判工作,突出司法建议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推进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质量,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依法妥善审理食品安全、危险驾驶、职务犯罪等社会各界十分关心关注的案件,认真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扎实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清理委托执行案件、反规避执行等工作,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中,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会上,四名中心组成员围绕分管工作作了重点发言。



来源: 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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