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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院庭长、基层法院副院长培训班开班
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为培训班上第一课
作者:桂法学   发布时间:2011-06-15 09:41:25


全区中级法院庭长、基层法院副院长民事培训班开班
罗殿龙第一堂讲课
    2011年6月14日上午,广西全区中级法院庭长、基层法院副院长民事培训班在自治区党校开班。开班仪式由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杜恒年主持,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法官学院院长戴红兵作开班讲话。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罗殿龙作了题为《准确把握形势变化,切实强化审判管理,积极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挑战》的第一堂讲课。

    全区中级法院庭长、基层法院副院长民事培训班是自治区高院今年的重点培训项目。自今年初,自治区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各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把第一审民事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管辖后,为了帮助基层法院及时应对审判工作的新任务、新挑战,进一步提高全区各中级法院民商事庭长和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副院长的领导水平和司法能力,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自治区高院决定举办全区中级法院庭长、基层法院副院长民事培训班。这次培训班的开班,拉开了为期一年的全区中级法院庭长、基层法院副院长轮训的序幕。

    罗殿龙在讲课中,首先从全局的高度给大家讲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当前总的形势对广西法院工作是有利的。随后,分四点详细论述了创新和强化审判管理,并强调要准确把握中院、基层法院院庭长职能定位,创新和强化审判管理,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罗殿龙要求,全区中院庭长、基层法院副院长要从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加能动司法、服务发展的能力;提高审判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水平,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四个方面,不断创新能动司法新途径,围绕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着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和实践具有自身特色的审判工作机制,勇于探索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审判工作模式,走出一条广西法院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来源: 广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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