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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就民诉法修改赴津调研
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会见
作者:张晓敏   发布时间:2011-06-15 14:01:17


会议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
    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率领民革中央、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调研组就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到天津进行专题调研。期间,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天津市政协副主席田惠光会见了万鄂湘一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陪同会见并参加调研。

    散襄军在会见时说,希望通过此次调研,能够指导天津法院更加准确的理解和运用民事诉讼法。

    散襄军指出,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天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加快实施市委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工作思路,推动各项工作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天津法院在市委和最高法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特别是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融资租赁司法政策、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解决涉诉信访、开展大调解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调研期间,万鄂湘对天津法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天津市各级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效果,比如说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等等,也为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工作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万鄂湘说,要立足于中国国情,认真总结司法审判经验,加强对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的调研,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完善民事诉讼中的相关制度,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调研期间,天津高院结合自身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调研组确定的“设立强制前置调解程序、设立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依职权再审标准、公益诉讼”等十个方面的专题做了主题汇报,来自相关领域的部分专家学者和天津市的律师代表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来源: 天津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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