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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累犯操旧业获重判 收购赃物男子受牵连
发布时间:2011-06-17 17:34: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泽荣 钟宜华)   两次盗窃被判入狱,但不思悔改,又疯狂盗窃四特酒,后联系销赃,收购赃物的男子也因此受到牵连触刑。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漆如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二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漆如因两次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和1年,刑满释放后,被告人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0年11月23日晚10时许,被告人漆如经事先踩点,驾驶租来的三轮摩托车窜至宜丰县城某路段,用木棍将被害人刘某存放白酒的仓库窗户钢筋用力扭开,进入仓库,将仓库内九年四特酒72箱及小三星四特酒10箱装上三轮摩托车,运至宜丰县城新车站附近隐藏。盗窃后,被告人漆如即联系被告人李二生销赃,两人谈好以23000元的低价将白酒全部卖给被告人李二生。过了几天,被告人李二生租车到漆如藏酒处将白酒全部运走。2010年12月13日二被告人在上高县城销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共计496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漆如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二生明知白酒是被告人漆如盗窃的赃物而予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漆如此前两次犯盗窃罪而不思悔改,此次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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