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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不合持刀相向 致人重伤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1-06-21 11:06: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青根)
只因一语不合,竟然持刀将他人捅成重伤。6月17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赖相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0年2月5日凌晨,被告人赖相宜和朋友吃完夜宵后准备离开,此时被害人温某某及其朋友等人亦在该夜宵摊吃夜宵,赖相宜的一个朋友因喝醉酒,骂了温某某的朋友一句脏话,双方就此发生争执。纠纷中被告人赖相宜拿到一把匕首朝被害人温某某的背部捅了一刀,造成温某某开放性右胸损伤。经鉴定,温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事后被告人赖相宜赔偿了被害人温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赖相宜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重伤甲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赖相宜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又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院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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