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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生明 廉生威 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建设
作者:黄姝 发布时间:2011-06-21 14:38:31
内容概要: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根本手段,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建设好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对于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至关重要。人民法院要建设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就要密切结合司法核心价值观,抓好廉政教育、完善廉政制度、弘扬廉政文化,以树立廉政信念、巩固廉政防线、营造廉政氛围。
关键词:反腐倡廉;司法核心价值观;制度体系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人民法官应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推进国家法治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 “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重要精神和工作指示,对于人民法院如何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1、廉洁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根本手段 司法的天然使命在于追求公正。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是把水源破坏了。”就法律实施而言,司法活动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最重要和最有实效的一种手段。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 2、廉洁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司法权来自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用好手中的权力,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如果说为民司法是人民法官的根本使命,那么廉洁就是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核心。“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生明,廉生威”。 廉洁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的第一道防线,是落实“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重要前提,是提升法院群众满意度、树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廉洁司法与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因此,廉政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工程、命脉工程。 二、完善制度体系是推进反腐倡廉的根本保障 1、制度的重要意义 中国有句俗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意思就是说,没有规则(即制度)的约束,人类的行为就会陷入混乱。腐败历来为人民深恶痛觉,可是为什么这些年来腐败没能有效遏止?有人说是公权力者道德水平下降。但这只是表象的,当一个社会中腐败现象蔚然成风,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的制度对腐败行为缺乏约束。经济学家张五常有一句名言:“你要放一个妖艳的女子在我的卧室,又要我对她没有非份之想是不可能的;要我对她没有非份之想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她离开我的卧室。”同样,若社会制度无严厉措施阻止腐败滋生,要公权力者单纯靠秉持内心的道德而不滥用权力很难。 2、完善制度体系对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 加强制度建设,是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求。只有建立一个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廉政教育的说服力和司法改革的推动力才能持久,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制衡力才能更加有效,惩治的威慑力才能得到保障,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成果才能得以巩固。 三、人民法院如何建立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人民法院要真正做好廉洁公正司法的重要工作,就要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 “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重要精神和工作指示,从“教育倡廉”、“制度保廉”、“文化示廉”三个方面来落实。 1、教育倡廉,树立廉洁信念 强化廉政教育是确保法官廉洁公正司法的思想防线,为使廉洁司法教育真正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效果,需要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大力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服务意识教育、增强广大干警的廉洁司法意识。组织开展“讲廉、学廉、考廉、诺廉”等系列廉政教育活动。所谓讲廉,是指紧密联系审判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 “大学习、大讨论”、“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所谓学廉,是指组织学习全国模范法官比如黄学军、宋鱼水、向恩林等同志的优秀事迹,安排干警参加中央、省、市举办的法院英模巡回报告会,激发大家“学先进、争先进、超先进”的热情与动力。所谓考廉,是指注重挖掘、培养和树立身边公正廉洁的优秀代表,每年初都大张旗鼓地召开表彰总结大会,对突出的廉政典型集中予以表彰和嘉奖,并以简报、新闻、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和鼓励。而诺廉则是指推行廉洁司法公开承诺制,签订廉洁责任书,由法院向社会作出承诺,“一把手”向下级承诺。 2、制度保廉,巩固廉政基础 廉政建设不能光凭教育,光靠自觉。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标准,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是廉洁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要加大廉政案查力度,对案件审理、执行期限进行全程跟踪、逐项检查,做到案件评查与纪检监察并举,对于违反《法官法》惩戒制度和最高法院 “五个严禁”的人和事,做到有案必查,进一步完善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究制度和对执法过错的问责制度,更加有效地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完善廉政监督机制,法院监察室要本着以民为本的服务意识,处理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妥善解决各类涉诉信访案件,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邀请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法院司法形象监督员,参加法院大型会议和旁听有关疑难案件,加强廉洁司法的外部监督。 3、文化示廉,营造廉政氛围 廉政建设要真正达到效果就不能僵化、形式化,只有积极营造法院的廉政文化氛围,才能使广大干警真正受到教育和熏陶。各级法院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争取按照办公室有牌匾、会议室有阵地、走廊有字画、公共环境有显示,网络系统有专栏的标准,全力构建廉政文化建设阵地,营造春风化雨式、充满人文情怀的廉政文化氛围,使广大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直观式廉洁公正司法的教育。同时,还应广泛开展各式与廉政文化相关的文体互动,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警言警句征集等系列活动,使广大干警在文化的陶冶中接受教育,让廉政教育从“文件”走向“文艺”。 参考文献: [1] 培根,《论司法》,载《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出版,第193页; [2] 杨德才,《新制度经济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3-20页; [3] 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央纪委研究室编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11-80页; [4] 林伯海、田雪梅等著,《制度反腐与廉政文化建设的互动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45-56页。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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