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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老父讨回房屋及责任田管理权
发布时间:2011-06-23 09:15: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符慧宁)   因土地补偿纠纷,儿子未尽赡养义务,父亲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讨回房屋及责任田经营管理权,2011年6月22日,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赡养纠纷案件。

    今年80岁的杨老头与妻子张老太共生育一子四女,杨老夫妇二人跟随长子张义志及五女张玉(招郎入赘)共同生活。2001年2月起,杨老一家在家族的主持下,进行分家并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及土地使用管理协议”,约定前辈遗留下的房屋,杨老头占左边第二、三间,张老太占左边第一间,长子张义志占右边一至四间。杨老头跟随长子张义志共同生活并养老送终,其名下的房屋及责任田两处由长子张义志经营管理,妻子张老太跟随五女张玉共同生活并养老送终,其名下的房屋及责任田三处由五女张玉经营管理。

    2009年,由于政府征地,五女张玉依据本组分配方案领取了土地补偿费13556元,长子张义志认为这笔钱中有一部分属于自己所有,并因此与杨老头及五女张玉一家发生纠纷。杨老头一气之下搬去张玉家居住。后张义志从未支付分文赡养费。2011年5月24日,杨老头一纸诉状将长子张义志告上法院,要求长子张义志每月支付其赡养费800元及实际开支的医疗费,并要求收回房屋及责任田。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老头年事已高,需要有人照顾,其长子不按约定尽到赡养义务,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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