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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处理金融纠纷案件联系协调机制
作者:王 洋   发布时间:2011-06-28 10:54:35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同重庆市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建立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加强金融监管联系协调机制的意见》,加大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力度,进一步畅通金融纠纷案件协调渠道,形成处理金融纠纷的联动工作态势,促进全市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意见》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常态联系及信息交流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讨金融纠纷案件审判中的典型热点问题,以及金融监管中的风险化解、漏洞防范等问题,充分交换工作意见和建议。重庆高院每半年向各金融监管部门通报一次全市法院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的情况。各金融监管部门每半年向重庆高院通报一次最新金融监管立法及政策情况、金融机构涉案情况,以及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建议。

    《意见》规定,对于涉及金融机构或金融行业之间的金融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邀请金融监管部门参与调解,也可以委托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调解,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意见》同时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或进行调研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或漏洞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司法建议。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发现犯罪线索的,除依法移送案件或案件线索外,应当依法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情况。



来源: 重庆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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