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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被处罚不悔改 无证“医生”获刑罚
作者:张春平 宋英 发布时间:2011-06-29 10:57:33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开设诊所非法行医,三次受到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进行非法行医。2011年6月21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永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罗永雄系执业助理医师,1997年至2009年,在分宜县城商城和盘金大市场开设经营“罗永雄诊所”。2007年11月30日,被告人所经营的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其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开办诊所,从事医疗活动,并于2007年12月10日、2008年5月20日及2009年4月9日分别被分宜县卫生监督所给予三次行政处罚。接受处罚后,被告人并没有停止营业,而是继续从事无证行医非法活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永雄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三次以后,仍然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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