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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都检察用真招 多重监督显成效
作者:邹俊豪 王卫斌   发布时间:2011-06-29 14:30:53


    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人治向法治过渡、跨越。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腐败毒瘤如蚁附膻,逐渐渗透、蔓延到了司法领域,而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严重削弱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动摇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2009年11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突出问题,严守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维护法制统一和完整。

    面对新形势,按照新要求,检察院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决议》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树立、深化监督意识,完善、创新监督机制,拓展、延伸监督职能,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成效。

    强基固本,自我监督

    正人先正己,打铁还得自身硬。检察工作者身处反腐斗争前沿阵地,肩负国家法律监督重任,从事的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只有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精通法律,博物洽闻,才能超尘拔俗,从容应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千变万化的案情,执法、办案做到严气正性,谠言直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从而实现诉讼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检察院正视现实,从市情、院情实际出发,确立了“政治建院、文化育检、加强监督、和谐发展”十六字工作方针,采取职业道德教育与基本技能培训、自律与他律约束相结合,两条腿齐头并进走路的办法,自我加压,自我完善,进一步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内部制约监督力度;科学定编设岗,严格考核管理,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原则,实行转岗、轮岗、竞争上岗“三岗”政策,建立公平竞争、有序流动和有效激励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快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步伐。

    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宗旨,先后制订、出台了《纪检监察案件查处工作程序规则》、《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瑞金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瑞金市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等一系列规章,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安部“五条禁令”学习、执行监督小组,启动了预防职务犯罪“一二三四”工程,设立了干警个人执法、廉政档案,设计了“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召开了干警家属联谊会,层层把关,逐级负责,全程监督,确保执法、办案的规范、高效、优质和安全。

    以“打造学习型检察院,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制订、出台了《周五业务学习制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等一系列学习计划和量化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在岗学习、技能训练和业务竞赛等活动。充分依托多媒体信息技术,在本院局域网开辟了“科学发展观教育”专栏、“学法议案”论坛、“知识共享”讲座和干警博客,采用重点审讯过程的同步录像作为实战教材,组织全院干警网上练兵、虚拟办案;邀请本土知名作家和律师点评司法文书,谈文说艺,释法讲理,高层次、多角度、全方位拓宽干警的知识面,夯实基础功底。

  凡此种种举措,极大地激发了检察院干警的学习热情和工作干劲,从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执法、办案的理念、作风和水平大幅提升,综合素质和软实力明显增强。

    协作配合,主导监督

    长期以来,由于公检法机关从设置上都是平行的司法机关,他们为着惩治犯罪的共同目标,片面追求破案率、结案率,重权力,轻人权;重配合,轻监督,致使权力运行环节失衡、失控。曾有群众翻唱:“因为公检法是一家人,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有权才能相聚,有利才会珍惜,何必让满城风雨遮住眼睛……”对检察机关职责不明、分工不清,不能有效行使法律监督权,表达了强烈的反感和无奈。

  没有协作就没有合力,没有距离就没有监督。检察院调和鼎鼐,摆正位置,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协作配合与制约监督并重的原则,一手抓协作,定期牵头召开公检法机关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案情、交流信息,支持、配合公安、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共同抵御不良干扰和影响;一手抓监督,守正不阿,当仁不让,有理有力有节地对刑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等敏感环节实施重点监督纠正,以法律制约权力,牢牢掌握诉讼监督工作的主导权。

  为了加强对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院联合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了检察机关调阅审判卷宗材料、调查违法行为的程序。自2009年8月1日起,检察院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联合法院制订、出台了《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规则(试行)》、《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把检察官参与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到目前为止,检察院共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185份288人,被法院采纳180份268人,采纳率达97%。依法对9起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均得到再审法院支持,获得改判,成案率和改判率达100%。

    为了加强对侦查、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督,检察院联合公安建立了每月一次的公、检联席会议,一案一会的案例分析例会制度,成立了信息小组,对案情通报、刑事案件审查登记、存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制订、出台了《瑞金市检察院、瑞金市公安局关于对2009年度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建了以检察院陈洪森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小组,重拳打击滥用刑拘执行权和决定权的渎职犯罪。今年年初,检察院大力推进“一院一品”工程建设,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荣平为组长的“在公诉工作中拓展侦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了《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推行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改革,拓宽侦查监督知情渠道,变事后纠错式监督为事前预防式监督。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已成功追诉犯罪嫌疑人13人,追加犯罪事实9起,督促公安机关排查出陈年旧案10余件,存疑案件的不捕率由2008年的9.3%下降至4.1%。

    公检法机关在协作配合中求同存异,扬长避短;在制约监督中发奸擿伏,绳愆纠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正可谓:“因为公检法是一家人,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有合才能相聚,有分才会珍惜,何必让满城迷雾遮住眼睛……”

    横向监督,纵向督导

    当前,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国人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发生了突变,一方面,社会上拜金、享乐、特权和极端个人等各种腐朽思想沉渣泛起,渎职侵权、贪污贿赂、妨害司法和危害公共安全等各类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致罪因素越来越复杂,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样性,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安形势越来越严峻;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对通过法律渠道表达合理诉求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铲除腐败、打击犯罪的心情越来越迫切,对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手独拍,虽疾无声。检察院紧密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来自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满足人民群众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制订、完善了《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监督员工作制度,从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特约聘请了一批高素质的监督联络员,建立了公正执法监督员队伍、人民监督员队伍、检风检纪监督员队伍、机关效能监督员队伍等多支监督“偏师”,编织了一张覆盖面极广的监督“天网”。

  制订、出台了《控告申诉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办法》、《关于主动为产业转移承接、瑞金台商创业园及鹰瑞高速公路建设工作服务的意见》等廉政方案,建立、完善了“反腐倡廉传统教育基地”、“反腐倡廉广告一条街”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警示中心”等三个廉政教育警示基地,在瑞金电视台和《瑞金报》上分别开设了“法制经纬宣传”和“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栏目,开通了网上举报系统,公布了举报信箱、电话,构筑了一道严密的反腐肃贪“防火墙”。

  针对民主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检察院重心下沉,积极推动检察工作阵地向基层前移。今年元宵节刚过,检察院抽调20多名干警,检察长亲自带队,巡回全市各乡镇开展了一次“星级创优”、“送法下乡”和举报宣传活动,并在全市17个乡镇27个农村集市设立了检务公开栏,宣传、引导群众由“厌讼”向“好讼”、“无讼”转变。启动了“布点建站”“牛鼻子”工程,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在重点社区、工业园区和各乡镇建立基层检察联络工作站,进一步延伸、丰富了监督触角,拓宽、扩展了案源渠道。

  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里应外合,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辅车相依,横向监督,纵向督导,最终凝聚成一股无形的合力,共同推动着我市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良性发展快车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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